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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名誉侵权还是舆论监督①

1999-09-29 来源:生活时报 西丽 我有话说

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;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核心。朱基总理在视察中央电视台《焦点访谈》节目组时,赠给编辑记者四句话:“舆论监督、群众喉舌、政府镜鉴、改革尖兵。”朱总理说:“舆论监督指出我们前进中的问题,使人民群众看到希望。因此,各位领导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支持舆论监督。”

媒体染官司

《四川法制报》是四川省政法委主办的报纸,1999年2月,该报“舆论与监督”栏目收到资阳地区安岳县鱼龙乡的一封署名为“鱼龙乡一名正直的共产党员、正直的乡人大代表”的读者来信,原信标题为“非法购买选票当选为人民政府的乡长,合法吗?”称在今年乡镇换届选举中,有人非法购买选票当选乡长一事。报社感到事情重大,遂按常规将该文以“安岳有人非法购买选票当选乡长”刊登出来,并配发了“请安岳县委组织部、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、处理,并给本报一个公开的回复。”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调查一下,有则查处,没有则澄清群众疑虑。

4月初,该报收到安岳县人大常委会,安岳县组织部的书面回复。称经调查,没有证据证明此次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,所谓的“破坏选举”之事也不存在。该报将其刊发在4月8日“舆论与监督”栏目的“回音壁”中。

至此,这一起“公开调查”报道理应圆满地结束了,然而,令人出乎意料的是,4月12日,在读者来信中被点名涉嫌贿选的汤泽光、李胜富、陈友贵3人分别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《四川法制报》侵害其名誉权,请求法院判令四川法制报社分别为3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,在报上公开向他们赔礼道歉,并赔偿3人总计70多万元的精神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,并承担其全部的诉讼费用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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